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跟岗实习是教学计划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也是拓宽就业渠道的重要途径。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和渝教职成发〔2016〕2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拟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跟岗实习必须坚持就业导向的基本原则。各专业在学制规定的时限内,组织学生到企业跟岗实习。其目的在于让学生接受真正的职业训练,更好地实现理论联系实际,自觉形成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专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为实现毕业与就业的零距离过度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跟岗实习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并以学院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的安排为依据。跟岗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必须重修合格后方可毕业。
第四条 全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业学生的跟岗实习教学活动原则上统一安排在第三学期。经学校批准,相关专业可结合自身特点、教学进程及企业需求采取工学交替模式,在第三学期或第四学期交叉安排跟岗实习。各专业学生跟岗实习的总时间为1-3个月。
第五条 学校与各二级学院在选择跟岗实习单位时,原则上优先考虑校企合作企业,按照相对集中和就近原则落实跟岗实习单位,实习岗位应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第六条 组织学生进行跟岗实习,既要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和就业能力,又要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所有学生进行跟岗实习前,均须由实习单位、学校、学生个人三方签订《151amjs澳金沙门学生跟岗实习三方协议》(见附件1),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做到“无协议不实习”,并为学生购买工伤保险和其它相关商业保险,保障学生跟岗实习安全。
第三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
第七条 为切实加强对跟岗实习的管理,实行校、二级学院两级负责制。
第八条 管理机构由学校跟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二级学院跟岗实习工作管理小组、专业跟岗实习指导小组构成,并针对集中型的跟岗实习,专门设立学生自我管理机构,即学生实习小组。
第九条 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学校跟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跟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以及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教务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学生处、校企合作处、招生就业处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院长、书记。负责对全校跟岗实习工作的领导,以及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习的组织管理、督促检查等工作。
1.教务处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学校跟岗实习管理制度,统一跟岗实习相关资料和文件的格式;
(2)负责对全校跟岗实习工作的总体规划、跟岗实习单位和各单位人数的确定;
(3)负责对全校跟岗实习工作进行监控并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
(4)负责全校跟岗实习工作信息的收集、统计和分析;
(5)全校跟岗实习工作总结。
2. 校企合作处的职责:
(1)与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配合,落实学生跟岗实习单位和各单位人数;
(2)代表学校与跟岗实习单位签署《跟岗实习协议》,并协调学校与实习单位的关系;
(3)协调处理、执行和落实《跟岗实习协议》中产生的矛盾和出现的问题。
3.学生处的职责:
(1)负责指导并督促各二级学院处理好跟岗实习期间学生的管理工作,处理好各种学生突发事件;
(2)统一安排并指导、协助各二级学院做好实习学生离校和返校的各项工作,确保安全顺利。
4.招生就业处的职责:
密切配合各二级学院搞好跟岗实习期间的就业培育工作。
(二)二级学院跟岗实习工作管理小组
各二级学院是各专业跟岗实习环节教学和管理的主体单位,为确保跟岗实习工作能保质保量顺利实施,各二级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跟岗实习工作管理小组(建议包括支部书记、副院长、办公室主任、相关辅导员、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秘书等),负责具体落实跟岗实习的相关事宜。主要职责为:
1.制订本学院跟岗实习管理实施细则;
2.负责落实本学院学生跟岗实习的安排,并将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
3.本学院学生跟岗实习全过程的组织管理;
4.负责推荐集中实习的校内驻点指导教师和聘用校外指导教师,并报教务处审批;处理好学生与实习单位的关系,研究处理学生实习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情况,维护学生权益,确保学生安全;
5.每周要对指导教师的实习指导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与学生跟岗实习所在单位共同对指导情况进行考核;
6.检查跟岗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解决实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7. 管理好本学院学生的跟岗实习资料,向教务处报送相关资料;
8.设计各种针对学生和企业的专业办学调查表,并对调查数据进行处理、分析和研究;
9.完成学校跟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任务。
(三)实习小组
在集中型的跟岗实习单位,可成立学生实习小组,配合学校进行自我管理。主要职责为:
1.负责实习期间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工作;
2.组织和督促学生自我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3.发扬团队精神,团结协作,及时向辅导员、校内指导教师和校外指导教师汇报学生思想和实习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4.处理好与实习单位的关系,维护学院声誉和企业形象;
5.做好实习期间的安全工作,杜绝安全事故。
第四章 教学和纪律要求
第十条 对各二级学院的要求:
1. 各二级学院应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在跟岗实习之前与实习单位共同商定学生的实习内容、考核目标等实施计划,并编制《151amjs澳金沙门学跟岗实习(工学交替)实训方案》(附件2),使学生明确跟岗实习的基本要求;
2. 在跟岗实习开始前,召开本学院跟岗实习学生动员会,讲明各种要求和注意事项;
3.与实习单位协调,为每位学生落实一个企业人员作为校外指导教师,负责学生跟岗实习期间对学生指导、管理和考核。结合《学生跟岗实习报告》(附件3)为学生跟岗实习提出具体补充要求;
4. 对于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体跟岗实习的学生,各二级学院要安排专人通过互联网、电话或短信等多种形式跟学生沟通,及时解决学生提出的问题。同时,按照学校和二级学院的要求到跟岗实习单位巡查;
5. 跟岗实习结束后,要及时对本学院的整个实习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交教务处,并召开本学院学生的实习总结大会。
第十一条 对学校驻点指导教师的要求:
(1)驻点指导教师在学生跟岗实习之前,须召集所指导的学生开会,组织学习本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布置相关任务,再次明确各种要求和注意事项;
(2)驻点指导教师要按照跟岗实习的教学安排,有效指导学生的跟岗实习,同时与企业指导教师保持联系,相互配合,按时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并填写《151amjs澳金沙门跟岗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记录本》(附件4);
(3)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主动与企业指导教师或相关领导沟通,掌握学生的跟岗实习动态,加强实习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定期向专业跟岗实习指导小组通报学生实习情况;
(4)与企业指导教师共同做好学生实习考核工作;
(5)跟岗实习结束后,严格按照学校和二级学院的要求评定并上报学生跟岗实习成绩。
第十二条 对企业指导教师的要求:
(1)传授学生岗位工作所需要的技能,对学生进行工作态度、实习纪律与安全等方面的教育,避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2)指导跟岗实习学生按照工作规程和工作标准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3)帮助解决学生在跟岗实习中遇到的问题,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活情况,与本单位和校内指导教师定期沟通实习学生情况;
(4)对跟岗实习学生违反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及时向本单位和学校反映,并提出处理意见;
(5)对跟岗实习学生从职业道德、出勤、工作能力(技能)、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并给出实习鉴定意见。
第十三条 对辅导员的要求:
1.跟岗实习前,分班召开学生实习动员会,组织学习本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强调相关纪律和安全要求,协助驻点指导教师完成各种准备工作。
2.跟岗实习期间,辅导员要切实加强对跟岗实习学生的管理,主动与校内、企业指导教师密切配合,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对违反纪律的实习学生,除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外,还应收集相关违纪信息,及时上报,按有关违纪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3.辅导员须密切关注每个学生各门课程的合格情况,要对有成绩不合格的学生提供及时指导和重点帮助。
4. 至少每半个月要通过互联网、电话或短信等方式与每一位学生联系一次,了解学生实习过程中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协助学生处理好与企业和学校的关系,学生跟岗实习结束后撰写跟岗实习指导工作总结并上交二级学院备查。
第十四条 对跟岗实习学生的要求:
学生跟岗实习期间,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准)员工,要特别注意遵纪守法和保护自身安全,具体要求如下:
1. 认真做好岗位的本职工作,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刻苦锻炼和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在跟岗实习的实践中努力完成专业技能的学习任务。
2. 在跟岗实习期间,必须强化职业道德意识,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做一名诚实守信的实习生和文明礼貌的员工。
3. 服从领导、听从分配,不做损人利己、有损企业形象和学院声誉的事情。
4. 经常保持与学校指导教师和辅导员的联系,汇报跟岗实习情况。密切注意学校网页上与毕业生有关的各种信息;联系方式和工作地点发生变动时要及时通知校内指导教师和辅导员,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正确有效,如因提供的联系方式出现问题,一切后果自负。
5. 跟岗实习学生应牢记“安全第一”,必须遵守安全管理规定,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对不遵守安全制度造成的事故,由学生自行负责;对工作不负责造成的损失,必须追究相关责任。
6.在跟岗实习期间,实习学生应服从安排,严格遵守企业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按要完成跟岗实习任务。学生不能随意变更实习单位,如果确因个人特殊情况或实习单位原因须变更实习单位的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学生个人填写《151amjs澳金沙门学生跟岗实习单位变更申请表》(附件5)→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和辅导员核实并签署意见→二级学院审批→报教务处备案,报招生就业处便于就业培育指导。
7. 在跟岗实习过程中,发生重大问题,学生本人及同单位实习学生应及时向实习单位和辅导员及校内指导教师报告,辅导员及指导教师要及时向学院和实习单位双方负责人报告。
第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须准备、提交和保存的资料:
1. 各二级学院应在实习工作开始前一个月准备好《151amjs澳金沙门学生跟岗实习三方协议》、《学生跟岗实习报告》等资料并发放给学生。
2. 各二级学院应在实习工作开始前一个月向教务处提交本院跟岗实习工作管理小组和专业跟岗实习指导小组人员名单、各专业跟岗实习实施方案及《151amjs澳金沙门学生跟岗实习情况汇总表》(附件6)。
3. 在跟岗实习结束后,各二级学院需向教务处提交以下资料以备查:
(1)二级学院跟岗实习工作总结、驻点指导教师的跟岗实习指导工作总结;
(2)驻点指导教师工作量申报汇总表;
(3)《跟岗实习指导工作记录本》;
4. 各二级学院在跟岗实习结束后须备份所有提交给教务处的资料,妥善保存其他相关教学及管理资料,以及学生交回的《学生跟岗实习报告》,以备日后检查、评估等需要。
第十六条 实习结束后学生须向指导教师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所有参加跟岗实习的学生,须到所在二级学院领取学校统一印制的《学生跟岗实习报告》及相关材料,妥善保管并认真完成该《报告》中规定的项目,于返校前交驻点指导教师(如果时间有变动,由驻点指导教师和辅导员通知),驻点指导教师将主要根据《学生跟岗实习报告》为学生评定实习成绩。如果没有《学生跟岗实习报告》,实习成绩不予认定。
第十七条 跟岗实习成绩评定办法
1.成绩的组成:
学生跟岗实习成绩由学生跟岗实习过程考勤、跟岗实习报告、跟岗实习鉴定等3部分组成,具体比例见下表:
项 目
比例
实习期间考勤情况(业余时间生活纪律考勤,工作学习期间上岗考勤)
30%
跟岗实习报告(填写规范情况,详见报告“实习总结”项下内容)
30%
学生跟岗实习鉴定(详见报告“实习鉴定”项下内容)
40%
2.成绩管理:
(1)学生跟岗实习的成绩以实习单位的鉴定及考核成绩作为最终成绩。评定标准采用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分别对应于百分制的100-90、89-80、79-60、60以下。有效成绩登载以百分制为准。学生跟岗实习鉴定须加盖公章(复印无效),签章的单位与教务处备案的实习单位须一致,无公章或单位不一致的均视为跟岗实习成绩不合格。
(2)在《学生跟岗实习报告》中已有部分项目的参考评分标准,各二级学院可以在此基础上提出补充意见,一并随《学生跟岗实习报告》发给学生。
(3)跟岗实习期间,不得私自更换实习单位,否则实习成绩以0分计。由于违反单位的管理规定或因品德表现等原因被实习单位退回学校,则视为实习成绩不合格。
(4)学生凡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实习者,都要有医院证明或书面申请。经二级学院审核后报教学部批准,才能办理请假手续。请假累计时间达到整个实习核定总时间1/3及以上者,实习成绩不予认定。
(5)凡在实习期间表现较差,未能达到实习计划规定的基本要求,未提交实习报告或抄袭行为者,其实习成绩不予认定。
(6)实习期间无故旷工累计时间达到整个实习核定总时间的1/5及以上者,实习成绩作不予认定。
(7)学生因参军、创业等不参加实习者,均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所在二级学院提出“跟岗实习成绩替代方案”,报教学部审批后,方可执行,否则实习成绩不予认定。
第十八条 分散跟岗实习要求
跟岗实习原则上由学校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如学生确因身体等特殊原因证明不适合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企业跟岗实习的情况,可以自行选择与所学专业契合的跟岗实习单位。为加强对分散实习学生的管理,确保实习安全与质量。要求分散实习学生遵循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保证完成如下实习前后全部工作事项,否则跟岗实习成绩不予认定。具体如下:
(一)分散跟岗实习前提供的材料及注意事项(纸质版+电子版,其中纸质版需要学生、指导教师签字以及联系方式)
1.学生须本人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家长签字确认,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报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后,教学部最终审批。
2.学生本人、家长以及所在二级学院签订《151amjs澳金沙门分散跟岗实习安全承诺书》(附件7)
3.学生必须提供跟岗单位“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保证实习单位合法性;企业相关负责人联系方式(座机和手机),以便后续不定期抽查在岗情况。要求提供的相关企业信息与后续跟岗单位一致。
4.学生必须完成并提交《跟岗实习计划书》,主要内容包括:
(1)如何将所学理论与生产实践相结合、强化实践技能。
(2)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强化职业素质。
(3)掌握企业岗位操作技能,了解企业产品生产工艺流程。
(4)尝试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习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等方面。
5.企业指导教师提交《企业指导教师指导计划书》以及相关学历、学位以及职务、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确保指导教师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和过硬的专业技能。《企业指导教师指导计划书》主要内容包括:
(1)指导过程具体安排,确保实习过程中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顺利完成实任务。主要帮助该生了解企业文化,使得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进一步提高理论与实践水平。
(2)指导该生参与工作(工作方法、工作技能指导),掌握岗位专业技能,熟悉工作流程,如何对该生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考核与指导。
(3)掌握学生实习状态(身体、心理),遇到问题及时进行沟通与疏导,如何培养实习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态度与职业素养。
以上材料需经二级学院严格检查与审核,报教学部审批,满足分散跟岗实习条件者,方可实施。
(二)分散跟岗实习中提供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1.实习学生必须每天提交跟岗实习日志,需由企业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实习内容(撰写后提交照片到辅导员处)。
2.实习学生必须每天提交考勤记录(签到记录或指纹打卡照片)
3.实习学生与企业指导教师,每周周一下午下班之前提交上周实习、指导工作周总结;下月初第一天下午下班之前提交上个月的月实习、指导工作月总结。
4.实习学生于公司发放补贴或“工资”后5天内,打印银行“流水”记录至辅导员处,保证实习学生的相关利益得到切实保证。
5.实习学生联系方式以及提供的企业负责人、指导教师联系电话(含座机),要求上班时间保持畅通,我校将安排专人对实习过程中的“在岗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如发现出现二次以上“不在岗”情况,则视为旷工,取消其实习成绩。
(三)分散跟岗实习后提供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1.实习学生提交《学生跟岗实习报告》,所有评语、签字、盖章、成绩评定齐全。
2.实习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雷同与抄袭现象,则视为实习过程无效,取消其实习成绩。
第五章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 成立由校领导、相关部门及二级学院负责人在内的应急领导小组,明确职责,预防措施到位。
第十九条 若发现学生在校外实习时突发安全性事故,如交通事故、食物中毒、溺水事故、突发急病、人员走失(失踪、进入传销等)、打架、火灾、爆炸、机械创伤、工伤以及发生盗窃、聚众打砸抢、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 应急预案包括:
1.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拔打110、120、119报警以及组织抢救,教育与疏散围观群众,组织交通工具护送伤者就近医院抢救治疗,发现重伤者,及时护送到市、省级医院抢救治疗,并专人作好文字记录(如果询问当时在场同学时,要作好记录,并签字)及录像、相片记录。
2.二级学院院长及书记、学生辅导员、实习指导教师第一时间联系家长,组织家长前往现场;同时,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听候上级领导进一步的指示。
3.立即成立事故调查小组,介入事故调查、分析、善后工作,妥善处理事故。尤其对事故造成重大伤亡的,学校要派专职人员协助家属做好善后工作。对有教师、学生因违反学校制度造成事故的,按情节分别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如果是工伤,学校派出专职人员协助家长、企业办好工伤认定及理赔工作。
5.学校派出专职人员协助家长联系保险公司,做好索赔工作。
6.事后,召开事故通报会,提出预防措施,落实监督整改安全隐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要根据学校《学生跟岗实习管理办法》,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由于我校跟岗实习尚处于探索和不断完善的阶段,鼓励各二级学院、各专业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规定范围内结合自身特点积极探索跟岗实习的多种形式,学校给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